关于集体土地征迁补偿款项的分配原则如下所述: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属于集体产权性质,应当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会员进行分配;其次,安置补助费用则归属土地承包方或相关方所有,应当向在承包期内因土地征用而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人进行合理分配;最后,青苗及地面各类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应归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相应的附着物所有权人所有,具体的分配方案需由村集体组织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进行深入讨论并作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林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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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1年山东征地补偿,山东省征地补偿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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