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一般需走以下程序:
1.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征收决定应载明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方案等重要内容。
2.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公告。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3.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4.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5.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与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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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程序流程图,房屋征收怎么走程序的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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