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的法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应由负责房屋征缴事宜的相关部门精心拟定,而后交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严谨审批。
在旧城区改建的过程中,如需对相应区域内的房屋实施征收行为,若大多数被征收方普遍认为该项征收补偿方案并不完全符合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时,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适时地组织一场广纳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这次听证会上所获取到的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原有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必要且适当的调整及修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补偿方案由谁拟定申请的
●征收补偿决定流程
●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程序
●征收补偿方案内容
●征收补偿方案有失效期吗
●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要签字吗
●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办法
●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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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范本,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程序内容审核:李雪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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