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公室一般不可以作为协议征收的主体。
协议征收需要合法的征收主体,通常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通常是政府设立的负责拆迁相关工作的临时机构或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进行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并不具备独立的征收主体资格。
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定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被征收人通过协商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才是合法的协议征收行为。拆迁办公室不能替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直接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否则可能导致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总之,协议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不能作为协议征收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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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办公室工作,拆迁办公室可以是协议征收的吗合法吗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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