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补条例》指出,若您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可暂缓签署协议,但逾期未签且无复议及诉讼的,征收部门将下发补偿决定书。
当补偿不公平时,您有权拒签安置补偿协议,并请求进行行政复议或起诉。
签约前需详读条款,包括拆迁方式、补偿金支付时间、安置住房大小位置等。
若选择货币补偿,必须明确金额和搬迁日期;若选择产权置换,则需注明安置房结构、面积、位置、搬迁日期以及过渡方式和期限。
如遇不公平待遇,请依法维护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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