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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新标准青海省西宁多巴镇,西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摘要:征地补偿新标准青海省西宁多巴镇,西宁市征地补偿标准,在新的土地征收补偿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应该根据土地的原始用途来进行相应的补偿,应当全面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相关补偿款项,同时还需妥善安置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
征地补偿新标准青海省西宁多巴镇,西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青海省西宁多巴镇,西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在新的土地征收补偿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应该根据土地的原始用途来进行相应的补偿,应当全面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相关补偿款项,同时还需妥善安置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所需款项。

若征地所涉及的土地类型属于耕地,那么补偿费用就必须为该耕地在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上限为十倍、下限为六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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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宁市拆迁政策,西宁多巴2020年规划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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