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申请复核评估。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若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维持原结果,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是申请鉴定。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此外,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评估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公正、合法。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要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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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评估有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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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评估是否是法律强制规定?
●房屋征收评估中的难点分析及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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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对征收评估有异议如何处理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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