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1.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需要对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进行综合考量和制定。
2. 在决定征收补偿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土地的价值、地上附着物的损失、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等费用。
3. 同时,征收补偿方案应当依法进行公告,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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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条例,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由谁决定法律依据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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