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一般程序如下: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拟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2. 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3. 组织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 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批准。
6.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安置。
7. 交付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完毕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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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文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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