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国家为了建设而需要征用到集体土地时,就需要给那些失去了土地使用权的人们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这个赔偿的金额呢,得看这几方面来算一下的咯:
①首先呀,如果要征收的是耕地的话,那就要按照这个耕地在被征用之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量乘以6%-10%作为赔偿金额;要是征收的不是耕地,那就可以参照着那个耕地的赔偿金的算法,然后再考虑实际状况和规定一个适合的数字出来。
例如,像那种有着收益的非耕地的赔偿金,就可以按照它在被征收之前三年内的平均年生产量乘以3%-6%去计算,当然,没有收益的耕地上是不会给予任何赔偿金的。
还有就是,像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这些有收益的非耕地的赔偿金,也可以按照它们在被征收之前三年内的平均年生产量乘以6%-10%去计算的。
②再来看看,如果要征收的是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以及其他多年生的经济作物的土地,那就可以按照附近耕地的赔偿金标准去计算。
③最后呢,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也是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来决定的。
④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是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来制定的。
可以参考一下建筑造价,然后折算成相应的金额进行赔偿。
⑤最后还要说一下,如果要征收的是城市郊区的菜地,那么用地单位还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这个标准大概是这样子的:对于那些拥有超过百万人口的城市来说,每征收一亩菜地,就需要缴纳7000-10000元;对于那些拥有50万到100万人口之间的城市来说,每征收一亩地,就需要缴纳5000-7000元;而对于那些人口数量少于10万人的城市来说,每征收一亩菜地,就需要缴纳3000-5000元。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可以根据上面提到的这个标准,来确定他们自己的赔偿标准。
但是呢,这个赔偿标准不能超过上面提到的那个最高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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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赔偿款是多少,征地补偿到农民手里多少钱啊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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