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关于涉及到宅基地拆迁后的确权流程步骤如下所示:首先需要完成的是以下几个环节的操作:
1.申报过程。
对于任何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来说,都必须合法合规地领取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印刷发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且按照户口的形式为单位,每一宗宅基地都应该填写一份相应的表格。
2.权属调查阶段。
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会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的范围、边界等相关信息进行实地考察、详细记录,同时还需要经过相邻各方的确认,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以此作为地籍测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3.审核与公告阶段。
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之后,对于那些被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将会进行公告发布。
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以及四至范围等重要信息。
4.审批阶段。
公告期结束后,如果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就可以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进行签章,最后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阶段。
接下来就是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以及土地证书,并且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这两张卡片上签字确认。
6.颁发土地证阶段。
最后一步就是向土地使用权人颁发土地证,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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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户宅基地确权死亡有补偿吗,拆迁后宅基地怎么办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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