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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口不在人在住怎样补偿,房屋拆迁户口不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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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户口不在人在住怎样补偿

若户口不在而实际居住,拆迁补偿可能较为繁琐,主要源于被拆房屋的使用状况和户籍登记不符。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补偿方法:

1.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如水电费账单、物业管理费单据、居委会证明等,以证实居住事实,争取按常住居民标准获取补偿。

2.协商解决:与拆迁方沟通,陈述实情,寻求合理补偿方案。

3.法律途径:若协商未果,可诉诸法律,请求法院确认居住权并获得相应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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