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协议是民事合同吗
1、咱们说的那个拆迁补偿合同,其实属于一种行政协议哦,而非民事合同。
为啥呢?这个类型的合同是由政府部门为了大众的利益或者是他们自己的行政管理目标而在其职权范围内跟大家签下的合同,它们里面包含了行政法上面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说它并不能被归到民事合同的范畴里去呢。
2、谈及到房屋补偿费(就是俗称的房屋重置费)嘛,这部分费用主要是用来弥补被拆掉房子的主人所遭受的损失哒。
计算方式也挺简单哦,就是根据被拆房子的结构跟折旧程度来进行分类,然后每平米都会有个单价。
对于那些暂时需要找到新的住所的被拆房子的住户们来说,还会涉及到一笔周转补偿费哦。
这笔钱是专门用来赔偿被拆房子的住户们因为需要自己寻找临时住所而带来的不便的,具体金额会按照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然后每个月都会给他们发放相应的补贴。
最后还有一项奖励性的补偿费啦,这部分费用主要是激励被拆房子的住户们能够积极地协助政府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一些本来拥有的权益,比如说自己愿意搬到郊区去,或者是不要求政府部门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种标准嘛,都是由当地的政府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制定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这样表示:房屋拆迁补偿价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宅基地面积 +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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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协议书范本,征地拆迁和协议拆迁的区别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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