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征收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实际补偿中,应以具体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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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东莞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0年,东莞市征收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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