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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嘉预征地告〔2025〕第50号

摘要:2025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嘉预征地告〔2025〕第50号,2025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嘉预征地告〔2025〕第50号 安亭镇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5〕2号、国家拟征收你镇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
2025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嘉预征地告〔2025〕第50号
2025年上海拆迁公告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嘉预征地告〔2025〕第50号   安亭镇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5〕2号、国家拟征收你镇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   东至道路红线、南至补偿河道北侧、西至道路红线、北至现状安智路   二、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新建春甸路(现状安智路—补偿河道)道路工程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5年8月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土地 补偿联系人:赵俊超    联系电话:59521151      联系地址:  金沙路68号     房屋 补偿联系人:夏正梁    联系电话:39004327      联系地址:  博乐路73号     劳动力安置联系人:周志远    联系电话:59525556      联系地址:  金沙路58弄64号    监督电话:6953010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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