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选择产权调换且房屋征收部门未提供周转用房的,支付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屋市场租金评估确定。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非住宅房屋。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还可能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实际操作中,应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被征收人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与征收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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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宜昌市2021年拆迁,宜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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