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附着物由承包方自行投资建设、种植或添置,补偿应归承包方。比如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搭建的临时建筑、种植的果树等,这些是其基于承包经营权进行的投入,相应补偿自然归属承包方,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弥补因征收产生的损失。
如果地面附着物所有权存在其他约定或情况,则需按具体约定处理。例如,承包方与发包方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些特定附着物在征收时补偿归发包方,那么应依此约定执行。
在实践中,对于地面附着物补偿归属有争议的,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认定附着物归属,合理分配补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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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承包附属物归谁,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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