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需提交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材料。
3. 公告: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对征用土地方案及有关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4. 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 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6. 实施补偿安置: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补偿安置。
7. 交付土地:补偿安置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土地交付给用地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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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征用国有土地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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