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布征收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2. 开展调查登记: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
3. 拟定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补偿方案应包括补偿方式、金额、安置地点等内容。
4. 征求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6. 作出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7. 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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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房屋征收包含哪些补偿,征收农村房屋需要什么程序内容审核:年宇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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