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得被征收人同意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相关部门与被征收方应共同商定具体的补偿措施,并在此过程中拟定相应的补偿协议条款。
值得强调的是,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务必以书面形式来签订,不得采用口头达成的方式。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补偿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经过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对于那些通过口头约定形成的征地补偿协议,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法律层面上可能会引发争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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