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涵盖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公告的目的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一方面,被征收人可通过公告知晓征收决定及相关内容,了解自身权益将受何种影响;另一方面,公告能使被征收人清楚补偿方案细节,包括补偿方式、标准等关键信息,便于衡量自身利益得失。同时,明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为被征收人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提供法律救济途径。
房屋征收前公告是法定程序,若未依法公告,该征收行为可能因程序违法而面临法律风险,被征收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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