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规,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不签补偿协议,政府不能直接强拆。需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救济权利且不搬迁,政府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未遵循此法定程序就拆除房屋,属于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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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协议书只签字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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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交房拆除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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