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费用:征收方继续使用土地,应按市场同类土地租赁价格,向土地原使用权人支付使用费用,计算从征地到期日至实际归还日的费用。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若因征收方未归还土地,致地上附着物、青苗受影响,如农作物未及时收割、建筑设施损坏等,需对相应损失进行补偿,通常按照实际价值或评估价值确定。
3.可得利益损失:因土地未按时归还,使原使用权人错过最佳生产经营时机,产生可得利益损失,征收方也应赔偿。例如错过种植季节,无法获得预期农作物收益,按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可获得的合理利润计算。
4.维权费用:若原使用权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可要求征收方承担。
土地原使用权人可先与征收方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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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了没用我们还有没有使用权,征地到期后怎么办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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