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期间有权中止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规定,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后,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这对被拆迁户非常有利。
(二)精心设计诉讼中止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无法及时拿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无法实施强拆。
(三)公告拆迁期间注意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与对方耐心洽商,注意说话和气,避免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四)违法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六)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目的是拖时间。
(七)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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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工作流程程序,土地征地拆迁怎样谈判最好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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