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若附着物由承租人投资建设、青苗由承租人种植,该部分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过,若租赁合同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约定执行。例如约定出租方获得一定比例,承租方因剩余租赁期内预期利益受损也获得部分补偿。
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安置以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失去土地后生活无保障的农业人口。若承租人不属于此类农业人口,一般无安置补助费;但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土地上有重大投入或因征用遭受重大经营损失,可与出租方协商适当补偿。
总之,土地出租后被征用的补偿分配,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若产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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