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儿的户口未迁出本村集体,作为本集体成员,在土地征收时她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能够获得相应的土地征收赔偿款。因为土地权益以户籍为依据分配,只要具备集体成员资格,就有获取赔偿款的资格。
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村集体不能收回其承包地,遇到土地征收,她仍可拿到属于自己那份承包地的征收赔偿款。
还有一种情况,女儿虽户口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不过原承包地还在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时,她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如果女儿在出嫁前已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土地被征收时,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赔偿款;无约定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或附着物所有人,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由集体决定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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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补偿女儿有份分吗,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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