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正常是50岁,特殊情况下是55岁。
根据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深圳小产权房拆迁也是有赔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实行公平补偿原则,区分房屋用途是住宅用途还是商业用途,参照交易价格、周边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市场价格,以市场比较法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南山区白石洲旧改补偿初步方案:其中货币补偿2.8万元/平,物业补偿最高赔付比例1:3.5!白石洲拆迁补偿初步方案,其中货币补偿2.8万元/平,物业补偿最高赔付比例1:3.5。值得一提的是,本地人和外地购房者都一视同仁补偿。01、外来人员建房或购买房屋,不区分首层及二层,拆赔比例是1:1,要求每栋480平米内选住宅,其余选公寓。02、老祖屋,指建成30年以上的单层或砖瓦房,拆迁比例1:3.5,可选住宅或公寓。03、首层面积60%,可选择1:1的集中商业或办公楼,也可以选择1:1.2的商务公寓;另外40%的面积及二层以上含二楼阳台及飘出实体的投影拆迁比例是1:1.03,要求现状每栋480平米内选住宅,其余选公寓。04、各村集体物业,按1:1补偿办公楼,如果择住宅或商务公寓,则和业主私宅补偿标准一致。罗湖区罗芳村旧改:最高按1:2补偿还送车位罗芳村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黄贝街道罗芳社区,延芳路北侧。项目于2017年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罗湖区第一批计划,拟拆除重建范围面积约11.9万平,更新单元用地面积为13.4万平,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据悉,京基集团提出的拆迁补偿方案中,以产权置换为主。其中,单层祖屋(住宅)按建面1:2补偿住宅或公寓;2层及以上住宅按建面1:1补偿住宅或公寓,并每栋配备1个固定停车位使用权;商业按建面1:1补偿集中商业或公寓。另外,装修补偿标准为1500元/平;过渡租金,住宅65元/平每月;商铺70元/平每月。从村民口中得知,“原村民约有100多人,但却拥有了300多栋楼房,平均每户有3栋,村集体资产过亿元!”福田岗厦河园旧改:最高1:1比例补偿住宅拆建规模:岗厦拆迁478户590栋占地22万建面51万平,金地投资90亿打造占地22万平建面68万平的金地大百汇。拆迁年限:共13年。1998年:市政府就决定改造岗厦。2006年:正式开始。2011年:拆迁完毕。面积确认:结合2003年现状建筑测绘报告(其后加建、扩建不予补偿)和面积确认工作核定结果为准。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一、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2
尽量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第一,“小产权房”没有产权的,不能取得产权证。第二,如果出现拆迁或征收,“小产权房”的获益人是村集体组织,购买者不能取得任何收益。第三,不要相信销售人员的推销,按照法律,“小产权房”是不能进行销售的。
二、相关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法律分析:可以买,但是不建议购买,小产权房不可以转卖,后期也没有多大升值空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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