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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明文规定,拆迁为啥要写承诺书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拆迁补偿明文规定,拆迁为啥要写承诺书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拆迁为啥要写承诺书二、拆迁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三、房子拆迁承诺书怎么写,拆迁为啥要写承诺书四、房屋拆迁承诺书怎么写?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明文规定,拆迁为啥要写承诺书

一、拆迁补偿明文规定,拆迁为啥要写承诺书

一、拆迁补偿利益分配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条规定,凡价金超过5000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除该法典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方式作成,否则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诉讼中对这种合同原则上不接受口头证据。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拆迁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书面确认。拆迁协议是拆迁补偿安置的重要文件,其中包括拆迁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拆迁承诺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书面确认,那么该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

二、拆迁协议主要内容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拓展延伸

拆迁协议是拆迁户和拆迁单位就拆迁补偿达成的一项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的规定,拆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拆迁范围:明确拆迁的区域和范围,包括面积、界限等具体细节。

2. 拆迁补偿:明确拆迁户应当获得的拆迁补偿种类、金额以及支付时间、方式等具体细节。

3. 拆迁方式:明确拆迁的方式,包括货币拆迁、房屋拆迁等具体细节。

4. 拆迁期限:明确拆迁补偿的支付期限,包括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期限、支付方式等具体细节。

5. 拆迁用途:明确拆迁的房屋或者土地的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具体细节。

6. 拆迁腾空时间:明确拆迁户在拆迁范围内的腾空时间,包括搬迁时间、拆除时间等具体细节。

7. 拆迁安置方式:明确拆迁户的安置方式,包括回迁、补偿购房等具体细节。

8. 拆迁协议的效力:明确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拆迁补偿款的法律效力等具体细节。

拆迁协议是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对于拆迁户和拆迁单位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应当认真阅读拆迁协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拆迁承诺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书面确认,那么该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拆迁协议是拆迁补偿安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内容和标准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因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而拆迁协议的具体内容则应根据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和协议内容都需要被认真审核和确认,以确保拆迁安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房子拆迁承诺书怎么写

律师解答: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四、房屋拆迁承诺书怎么写?

律师分析: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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