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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墙拆迁补偿,拆迁时,外墙装修,有另外的赔偿吗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房屋外墙拆迁补偿,拆迁时,外墙装修,有另外的赔偿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拆迁时,外墙装修,有另外的赔偿吗二、企业墙外拆迁需要赔偿吗三、砖混结构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拆迁时,外墙装修,有另外的赔偿吗四、企业拆迁墙面需要赔偿吗?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外墙拆迁补偿,拆迁时,外墙装修,有另外的赔偿吗

一、房屋外墙拆迁补偿,拆迁时,外墙装修,有另外的赔偿吗

围墙外拆迁需补偿,补偿成本以房地产证登记建筑面积为标准,无证可通过实际计量确定。房屋价值由被拆迁人确定,公司评估,评估公司根据技术标准确定实际价值。补偿决定应公平,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征收先补偿后搬迁,禁止暴力威胁迫使搬迁。不申请复议或不搬迁可强制执行。征收部门应建立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企业在围墙外拆迁需要补偿。如何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补偿成本。房屋、建筑物的补偿,以相关房地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历史原因无法取得房地产证、土地证的,可以通过实际计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由被拆迁人确定,由公司评估。然后,受拆迁人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企业在拆迁时需要对围墙外的房屋进行补偿。补偿成本的确定主要以相关房地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无法取得证书的情况可以通过实际计量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价值由被拆迁人确定,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实际价值。补偿决定应公平,包括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禁止使用暴力或违反规定的方式迫使搬迁。如被征收人不搬迁,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部门应建立补偿档案并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企业墙外拆迁需要赔偿吗

法律分析:企业在围墙外拆迁需要补偿。如何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补偿成本。房屋、建筑物的补偿,以相关房地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历史原因无法取得房地产证、土地证的,可以通过实际计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由被拆迁人确定,由公司评估。然后,受拆迁人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砖混结构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越优越,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就会越高,得到的征地补偿款也就会越多。例如靠近城郊、临街、地处人流集中区域的房屋被拆迁,那肯定比偏僻地区的房屋得到的土地补偿费更高。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具体拆迁项目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规定范围内评估确定。

2、被征收土地的地类

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产值就会不同,得到的征地补偿款自然也不同。《土地管理法》明确将土地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

3、被征收土地的面积

因每家的情况不同,有的家庭房屋占地面积大,有的家庭房屋占地面积小,在同等条件下,征地面积多的肯定会比征地面积少的得到更多补偿款。

4、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的状况

农村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等不同结构的房屋,而且每家房屋的新旧程度、装饰装修等情况也不同,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房屋补偿款的定价。以株洲为例,砖混结构房屋最高可补偿108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最高可补750元/平方米。

5、被征收土地上青苗的种类、规格、数量

在农村,很多家庭都会在院子里栽种一些树木,有栽种一般树木的,如桂花树;也有栽种果树的,如橘子树、板栗树等等。不同种类的树,不同规格的树,在补偿上都是有差异的。以下是黄山市对房前屋后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果树的补偿是高于一般树木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企业拆迁墙面需要赔偿吗?

企业在围墙外拆迁需要补偿。如何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补偿成本。房屋、建筑物的补偿,以相关房地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历史原因无法取得房地产证、土地证的,可以通过实际计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由被拆迁人确定,由公司评估。然后,受拆迁人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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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外墙拆迁补偿标准,房屋外墙拆迁补偿怎么算

内容审核:周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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