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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成都东部新区拆迁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成都东部新区拆迁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成都东部新区拆迁标准二、成都市中心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三、成都市北改拆迁计划,成都东部新区拆迁标准四、成都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成都东部新区拆迁标准

一、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成都东部新区拆迁标准

法律分析:1.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 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成都市中心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包括房屋的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

二、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三、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位置,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

四、各种补偿、补助费用概算;

1、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

2、政策性补偿:包括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标准如下:

电话移机:住宅58元/部,非住宅:158元/部

空调移机:200元/台

有线电视迁装:340元/户

宽带迁装:320元/户

一户一表:1200元/户

天然气初装费:3200元/户

3、政策性补助: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地区类别标准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社保部门核准的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住房按户计算,每次1200元,实行过渡安置的,按2次发给;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负责搬迁。

4、政策性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

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5年物管费补贴。

5、提前搬迁奖励

拆迁人对提前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可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

6、临时建筑、违章搭建、无证房屋的补偿。

三、成都市北改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成都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一就是你说的1:1.5的面积置换;

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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