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要求确定。你市要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各项标准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为江苏省各地区的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江苏南京
江苏苏州
江苏泰州
江苏常州
江苏镇江
江苏宿迁
江苏扬州
江苏盐城
江苏徐州
江苏无锡
江苏淮安
江苏连云港
江苏南通
最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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