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概念里,农民要是觉得自己的地不该被征,不同意搬迁,只能通过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不成进而申请国务院裁决来救济。可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的一篇文章为农民朋友又指明了一个新方向,那就是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2020年及其以后启动的新项目中的施行,征地批准行为可诉讼已成趋势。
这篇文章分析指出:一方面,“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在法律法规中已经有了明确的列举,不再模糊;另一方面,征地报批前的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些步骤明确写入法律,为征地批复的合法性审查提供了足够明确的标准和目标。
所以说,只要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完成,农民或许可以直接以省级政府为被告来起诉征地批准行为,对征地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更为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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