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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履行?(二)

摘要:《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对于代履行的实施程序及费用还规定
什么是代履行?(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对于代履行的实施程序及费用还规定: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关于立即实施代履行,第五十二条规定如下: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该条规定系代履行一般实施程序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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