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同同 近日,肥东县人民政府发布《肥东县长临河镇FDCLH-1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年调整)公示》。
长临河镇FDCLH-1片区位于肥东县长临河镇集中建设区内,总面积232.0358公顷,规划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149.1736公顷。也就是说长临河镇内将有大规模拆迁要来!
一、成片开发基本情况
本片区位于肥东县长临河镇集中建设区内,东至四顶山南路,南至朝霞路,西至全胜路,北至站前支路;涉及长临河镇长临社区、东光社区、白马社区,总面积232.0358公顷,其中农用地117.0926公顷,建设用地114.9432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49.1736公顷。\n\n\n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是落实肥东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需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合作的需要、做大做精文旅产业的需要、促进便民服务设施高品质发展的需要、实施肥东县国土空间规划的需要、满足城市开发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通过成片开发,主要实现的功能是居住功能、综合服务功能、科创研发功能。
三、规划符合性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批准的《肥东县长临河镇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肥东县长临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一张图”系统套合,不涉及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四、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内拟安排的主要建设项目是: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科研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交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园绿地项目等。《方案》实施期限为2022年,方案实施符合肥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肥东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备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为73.03%。其中,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为21.37%,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为20.61%,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为31.05%。满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占比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通过科学确定年度成片开发的规模、用途及规划强度,有利于实现布局集中、配套完善、结构完整的城镇建成区;有利于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活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吸引优质项目和人才,为当地人民提供大量隐性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七、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被征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2号)规定执行。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肥东县站北路1号、邮编:231600、联系人:王永胜、联系电话:62551693)书面反馈意见。
二、合肥合淮路未来规划法律分析:
建设共有科创小镇项目、十八联圩生态湿地项目、长临河文旅小镇培育项目、长临花港文商旅综合体项目、江淮侨乡·六家畈项目、赵家巷田园综合体项目、临湖北苑三期和四期项目等23个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三、肥东长临河大建设项目法律分析:
经区住建局核实,四里河路已列入快速路建设中,计划建高架,目前方案正在由合肥市重点局设计中,将在设计中考虑到路口人流组织,优化人员过街通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2021年合肥四里河路高架规划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合肥招标开展合肥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其中,将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
本次规划服务范围为合肥市区,包括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管辖范围及周边需要统筹的区域,总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其中,分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统一标准、统筹推进,促进全市城镇高质量发展。
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计划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统筹考虑老城区、新老结合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不同地区,创新制定指标体系,明确空间格局和管控要求。
比如,老城区应重点考虑地籍权属,开展建筑质量分析和可改造度分析;
新城新区宜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单元控规管控体系;
提升区应扩大研究范围,增存并举,提升功能,补足短板;
郊野区优先保障耕地和生态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总量,探索建设用地弹性布局。
为提升合肥规划成果质量,本次编制工作提出建立片区规划师制度,为每个区、开发区配备一名技术成熟全面的设计人员作为片区规划师,负责统筹协调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
借鉴上海、北京等地先发经验,结合人口普查以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研判市辖区各管理单元的人口规模,提出各单元配套设施的控制方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和布局要求等。
此外,结合现状用地、交通条件、周边地区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有关重要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草案、重大项目的选址及规划条件、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本条例,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五、合肥12个区规划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合肥招标开展合肥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其中,将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
本次规划服务范围为合肥市区,包括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管辖范围及周边需要统筹的区域,总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其中,分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统一标准、统筹推进,促进全市城镇高质量发展。
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计划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统筹考虑老城区、新老结合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不同地区,创新制定指标体系,明确空间格局和管控要求。
比如,老城区应重点考虑地籍权属,开展建筑质量分析和可改造度分析;
新城新区宜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单元控规管控体系;
提升区应扩大研究范围,增存并举,提升功能,补足短板;
郊野区优先保障耕地和生态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总量,探索建设用地弹性布局。
为提升合肥规划成果质量,本次编制工作提出建立片区规划师制度,为每个区、开发区配备一名技术成熟全面的设计人员作为片区规划师,负责统筹协调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
借鉴上海、北京等地先发经验,结合人口普查以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研判市辖区各管理单元的人口规模,提出各单元配套设施的控制方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和布局要求等。
此外,结合现状用地、交通条件、周边地区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有关重要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草案、重大项目的选址及规划条件、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本条例,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六、合肥经开区2025年规划法律分析:
建设共有科创小镇项目、十八联圩生态湿地项目、长临河文旅小镇培育项目、长临花港文商旅综合体项目、江淮侨乡·六家畈项目、赵家巷田园综合体项目、临湖北苑三期和四期项目等23个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1、长临河镇拆迁办
2、长临河镇安置点三期
3、长临河拆迁政策
4、长临河镇2021年规划
5、2021年长临河安置房项目
6、长临河安置房建设情况
7、长临河安置房进展
8、长临河安置点
9、长临河镇发展规划
10、长临河镇回迁安置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临河镇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合肥长临河最新开发规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长临河镇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合肥12个区规划
内容审核:李雪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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