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后面拆迁的补偿费用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而是根据多个因素来确定的。以下是一些影响拆迁补偿费用的主要因素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一、土地类型及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些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因此,林业局后面的土地如果属于农用地,其补偿标准将与其他农用地相同;如果属于建设用地,则补偿标准将参照建设用地的标准。
二、林木种类及年龄
林木的种类和年龄也会影响拆迁补偿费用。一般来说,经济林木的补偿标准会高于普通林木,而成熟林木的补偿标准也会高于幼龄林木。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但通常会根据林木的市场价值、生长周期和预期收益等因素来确定。
三、征收目的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需要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经过严格的程序批准。如果林业局的土地被征收用于公共事业或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项目,那么补偿标准可能会受到相关政策的影响。同时,征收过程中还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综上所述,林业局后面拆迁的补偿费用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土地类型及用途、林木种类及年龄以及征收目的及程序等。为了获得准确的补偿费用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二、农村林地拆迁补偿款怎样分配法律分析:
征用、占用林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
用材林地,按照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
用材林地平均年产值是指林木主伐期产材量除以主伐期所得平均产量的实际价值;
苗圃地、有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补偿;
尚无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有收益经济林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
疏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0%至70%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征用、占用林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
(一)用材林地,按照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
用材林地平均年产值是指林木主伐期产材量除以主伐期所得平均产量的实际价值;
(二)苗圃地、有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补偿;
尚无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有收益经济林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
(三)疏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0%至70%补偿。
三、林地动迁赔偿标准树木的补偿标准涵盖杨、柳、榆、槐树林等等许多种类。
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为: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一、林木拆迁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林木拆迁注意事项
在执行征地的任务过程中,相关部门不允许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至暴力行为的,否则有关部门会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若遭遇不当待遇,请及时收集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等),方便后期的维权。
四、最新林木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林地征收与耕地征收一样,补偿一般有三类:
一是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林地补偿费。
1、结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应当补偿给林地承包权人或经营使用权人。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林地补偿费,一般来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只是流转取得林地使用权,但没有林权证,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不能获得按照补助费和林地补偿费。
如果已经进行了林权登记,则可以享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比例分配林地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五、承包林地遇拆迁补偿款归谁林地征收与耕地征收一样,补偿一般有三类:
一是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林地补偿费。
1、结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应当补偿给林地承包权人或经营使用权人。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林地补偿费,一般来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只是流转取得林地使用权,但没有林权证,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不能获得按照补助费和林地补偿费。
如果已经进行了林权登记,则可以享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比例分配林地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六、林厂拆迁怎样补偿法律分析:
征用、占用林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
用材林地,按照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
用材林地平均年产值是指林木主伐期产材量除以主伐期所得平均产量的实际价值;
苗圃地、有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补偿;
尚无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有收益经济林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
疏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0%至70%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征用、占用林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
(一)用材林地,按照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
用材林地平均年产值是指林木主伐期产材量除以主伐期所得平均产量的实际价值;
(二)苗圃地、有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补偿;
尚无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有收益经济林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
(三)疏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0%至7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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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林业局拆迁补偿标准,承包林地遇拆迁补偿款归谁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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