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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继承权 法律规定,土地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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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 继承权 法律规定,土地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一、土地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土地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农村土地个人不能继承,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由于不属于个人财产则不能成为遗产,故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使用权。除此之外,对于土地上房屋也可以进行合法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法律分析:

1、办理住宅土地继承登记,首先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申办条件:

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3、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

填写《住宅登记申报审核表》;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还要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土地继承权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有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继承遗产需要的材料是什么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承包的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五、土地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承包的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六、土地继承权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

1、办理住宅土地继承登记,首先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申办条件:

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3、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

填写《住宅登记申报审核表》;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还要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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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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