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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地 意思,在我国规定中什么叫代征地?

摘要:本文介绍代征地 意思,在我国规定中什么叫代征地?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代征地是什么意思,代征地的使用权属于谁,哪部法律或者规范规定了代征用地的概念,土地代征是什么意思,代征地的性质是什么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代征地

代征地 意思,在我国规定中什么叫代征地?

一、在我国规定中什么叫代征地?

代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收取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这种征地行为通常涉及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满足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代征地过程中,国家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或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代征地与土地以租代征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开发,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而代征地则是依法进行的土地征收行为。

总的来说,代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是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土地代征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被征地是指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征地时,应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代征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在郊区代征地一般为集体土地。

在城区代征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则可能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由于大多数代征地为划拨用地,故本文的代征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如不做特别说明,为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四、代征地的使用权属于谁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代征用地指城市规划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人民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建构筑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绿化行政部门等行政单位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绿化以及其他用地。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须按照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公共用地。

法条中关于委托代征的具体解释都有哪些呢?《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

第十条、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应与代征单位暂按原北京市税务局税征[1994]年457号《印发<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和<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代征手续,对代征单位代征税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

并及时向代征单位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需的税收票证。

如遇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应及时通知代征单位并修改有关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或终止委托代征行为。

以上是关于哪部法律或者规范规定了代征用地的概念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五、哪部法律或者规范规定了代征用地的概念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代征用地指城市规划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人民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建构筑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绿化行政部门等行政单位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绿化以及其他用地。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须按照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公共用地。

法条中关于委托代征的具体解释都有哪些呢?《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

第十条、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应与代征单位暂按原北京市税务局税征[1994]年457号《印发<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和<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代征手续,对代征单位代征税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

并及时向代征单位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需的税收票证。

如遇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应及时通知代征单位并修改有关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或终止委托代征行为。

以上是关于哪部法律或者规范规定了代征用地的概念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六、代征地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主观:

被征地是指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征地时,应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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