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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纠纷案件的一般程序,征地纠纷案件要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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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纠纷案件的一般程序,征地纠纷案件要走的程序

征地款纠纷案件的一般程序,征地纠纷案件要走的程序

一、征地纠纷案件要走的程序

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是处理征地纠纷的第一步,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就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纠纷。

二、人民政府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征地纠纷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

三、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征地纠纷处理的最后一步,也是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征地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何违反规划的行为都可能引发征地纠纷。

此外,征地过程中还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等。如果征地行为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有权通过上述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二、土地纠纷法律程序怎么走

(一)申请

申请时效。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理

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

(四)决定。

复议决定作出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一、房屋拆迁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

房屋征收拆迁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征地纠纷要走的程序

1、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

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4、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一、征地纠纷如何处理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

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二、引发征地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1、制度层面的缺陷与不足

(1)法律制度的缺陷。

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征地中为了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而进行完整的定义,因此征地权以及征地的范围很容易被当地政府进行扩大。

现行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的漏洞极大可能引起利益分配的不公,使得征地冲突在制度上得不到最根本保证。

规制相互矛盾或不适应必然会引起相关土地权力和利益分配不均。

(2)征地补偿制度不合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却违背市场原则,同时补偿范围也十分有限,补偿费用由政府确定而并非市场确定。

地方政府以低价征收农民土地,以高价转让给开发商获取利益,农民在整个过程中失去了生活依赖的土地,而获得的补偿远不及日常的生活保障。

2、农民自身层面的因素分析

农民自身层面缺少自上而下的维权途径,在中国农民维权非营利组织发展进程十分缓慢,政府不能够听到农民维权呼声。

种种现有制度设计的安排和农民可支配资源的缺失,使得农民维权行动也只是一种韦伯意义上的情感行动。

农民征地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缺少权益表达的途径,随着农民个人利益意识的苏醒,农民选择极端的形式集体或个人地维护权益。

3、政府层面治理冲突失灵

(1)地方政府一味寻租,激发矛盾。

在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主导着整个征地过程。

政府寻租现象十分明显,一方面低价征收农民土地,另一方面高价转让给房地产商,巨额利益差成为财政主要来源。

(2)地方政府对征地冲突治理不力。

每个征地冲突事件都有其自身特点,政府部门并没有分门别类综合处理,使得矛盾更加的不断激化。

地方政府处理问题作风问题偏差,用粗暴、官僚的方式执法行政,失地农民被迫采取极端方式对抗保护自身权益。

四、征地纠纷一般由哪个部门处理

一、土地纠纷要走的程序

1、申请

申请时效。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理

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

4、决定。

复议决定作出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相关知识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无论是关于什么的纠纷,比如说医疗纠纷,还是上面为我们整理的关于土地的纠纷,想要解决都有经历一定的程序,只要如此才能够解决的彻底,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如果相关法律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五、征地纠纷要走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纠纷要走的程序

1、申请

申请时效。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理

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

4、决定。

复议决定作出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相关知识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无论是关于什么的纠纷,比如说医疗纠纷,还是上面为我们整理的关于土地的纠纷,想要解决都有经历一定的程序,只要如此才能够解决的彻底,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如果相关法律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六、征地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申请

申请时效。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理

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

(四)决定。

复议决定作出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一、房屋拆迁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

房屋征收拆迁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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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款纠纷案件的一般程序,征地纠纷要走的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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