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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 集体土地 住宅 征收,上海浦东宅基地动迁政策

摘要:本文介绍浦东 集体土地 住宅 征收,上海浦东宅基地动迁政策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上海农村宅基地翻建最新政策,上海农村宅基地动迁政策,上海黄浦区动迁2021补偿标准,上海市宅基地平移补偿标准,上海宅基地动迁新规定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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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 集体土地 住宅 征收,上海浦东宅基地动迁政策

一、上海浦东宅基地动迁政策

上海浦东宅基地动迁政策具体如下:

1、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2、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上海市宅基地平移补偿标准

农村居民是可以自建翻修房的,对自己的房子进行修改也是可以的。

只不过不能肆意地对房子进行修整,盖房子是有一定的要求的,这些要求一定要满足,若是不满足,自建房或者是翻修房子这些事项很有可能会被村干部叫停,从而影响盖房的时间和金钱。

一、房产证办理流程: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房产证办理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二、动迁房应该按照如下程序去办房产证:

1、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

2、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

3、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上海农村宅基地翻建最新政策

上海农村宅基地动迁政策:

1、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

4、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

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

5、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四、上海农村宅基地动迁政策

法律分析:

1、搬迁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

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

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

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计算)。

2、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

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

城区范围以内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户的,按1500元/户计算;

城区范围以外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900元/户的,按900元/户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五、上海黄浦区动迁2021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搬迁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

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

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

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计算)。

2、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

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

城区范围以内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户的,按1500元/户计算;

城区范围以外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900元/户的,按900元/户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六、上海宅基地动迁新规定

农村居民是可以自建翻修房的,对自己的房子进行修改也是可以的。

只不过不能肆意地对房子进行修整,盖房子是有一定的要求的,这些要求一定要满足,若是不满足,自建房或者是翻修房子这些事项很有可能会被村干部叫停,从而影响盖房的时间和金钱。

一、房产证办理流程: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房产证办理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二、动迁房应该按照如下程序去办房产证:

1、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

2、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

3、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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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浦东 集体土地 住宅 征收,上海黄浦区动迁2021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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