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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银行利息怎么算,政府拆迁补偿款不到位 给的利息怎么算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赔偿银行利息怎么算,政府拆迁补偿款不到位 给的利息怎么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补偿款一直未付可以要求补偿利息吗,征地补偿款不到位怎么办,拆迁补偿款利息如何处理,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拆迁补偿款多久到位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赔偿银行利息怎么算,政府拆迁补偿款不到位

拆迁赔偿银行利息怎么算,政府拆迁补偿款不到位 给的利息怎么算

一、政府拆迁补偿款不到位 给的利息怎么算

政府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时,关于给的利息的计算,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如果政府未能按时支付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如果政府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包括责令改正、追回款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等,如果造成损失,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该条例并未直接规定拖欠补偿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但它确实为被拆迁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的途径。

二、解决方案

协商与沟通:首先,被拆迁人可以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要求政府尽快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并可以提出支付利息的合理要求。

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果协商无果,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及利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复议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政府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府拆迁补偿款拖欠时的利息计算方式,但被拆迁人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二、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

一般是没有利息的,除非协议上有规定利息。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内的话。

可以容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市场评估价: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

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

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拆迁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补偿款

一般法院可以酌情判定原告享有房屋评估作价款。

只要属于涉案房屋拆迁时在列的安置人口之一,故其有权分割改造项目补助、搬家补助;

另外,对涉案房屋拆迁的具体操作依据是改造搬迁方案,涉案房屋所置换的安置房应当按照宅基地的大小一比一置换。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由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原被告双方就谁出资翻盖涉案房屋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亦都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明文件,所以依法应当由法院查明事实。

三、拆迁补偿款一直未付可以要求补偿利息吗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到,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征地补偿款不到位怎么办

一、拆迁补偿款利息如何处理

征收部门拆迁房屋时,拖欠征收补偿款的,如果征收补偿有约定,按约定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一般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拆迁补偿有哪些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

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五、拆迁补偿款利息如何处理

一、拆迁补偿款利息如何处理

征收部门拆迁房屋时,拖欠征收补偿款的,如果征收补偿有约定,按约定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一般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拆迁补偿有哪些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

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六、拆迁补偿款多久到位

一般是没有利息的,除非协议上有规定利息。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内的话。

可以容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市场评估价: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

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

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拆迁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补偿款

一般法院可以酌情判定原告享有房屋评估作价款。

只要属于涉案房屋拆迁时在列的安置人口之一,故其有权分割改造项目补助、搬家补助;

另外,对涉案房屋拆迁的具体操作依据是改造搬迁方案,涉案房屋所置换的安置房应当按照宅基地的大小一比一置换。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由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原被告双方就谁出资翻盖涉案房屋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亦都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明文件,所以依法应当由法院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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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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