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户口本丢了可采取如下方式补办: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户口本怎么补办法律主观:
户口作为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又称户籍,一般记载在户口本上。
户口与人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没有户口,会寸步难行。
没有户口本,就没有身份证及一切合法公民的权利,是黑户。
下文将为大家列明补办户口本需要准备的材料,希望大家能够顺利的补办好户口本,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户口簿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
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二、户口本补办前面的作废吗?既然是户口本补办,就会与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所以是不会作废的。
三、户口本补办流程(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补办。
(四)注意事项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
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对于户口本丢失进行补办这一情况,补办之前的户口本是不会作废的。
就类似身份证丢失一样,基本信息与之前并无差别,所以即便补办了,也不会作废。
但是平时最好还是保管好户口本,户口本记录着我们自身很多重要的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 、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 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三、武汉市户口本补办流程法律分析: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关系、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四、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法律主观:
挂失并提交请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
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五、武汉市补办户口本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主观:
挂失并提交请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
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六、户口本丢了怎么补法律主观:
户口作为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又称户籍,一般记载在户口本上。
户口与人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没有户口,会寸步难行。
没有户口本,就没有身份证及一切合法公民的权利,是黑户。
下文将为大家列明补办户口本需要准备的材料,希望大家能够顺利的补办好户口本,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户口簿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
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二、户口本补办前面的作废吗?既然是户口本补办,就会与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所以是不会作废的。
三、户口本补办流程(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补办。
(四)注意事项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
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对于户口本丢失进行补办这一情况,补办之前的户口本是不会作废的。
就类似身份证丢失一样,基本信息与之前并无差别,所以即便补办了,也不会作废。
但是平时最好还是保管好户口本,户口本记录着我们自身很多重要的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 、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 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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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武汉 房屋拆迁 户口本,武汉市补办户口本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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