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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权利归属,房屋拆迁,其土地归谁所有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权利归属,房屋拆迁,其土地归谁所有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房屋拆迁后土地归谁,农村房子前后土地归谁所有,土地权归谁所有,房屋拆迁后应如何处置?,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谁所有,拆迁后土地的所有权归谁?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权利归属,房屋拆迁,其土地归谁所有

拆迁补偿权利归属,房屋拆迁,其土地归谁所有

一、房屋拆迁,其土地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后,其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主要依据的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拆迁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因拆迁而改变,原本属于国家所有的仍然属于国家,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仍然属于集体。

一、国有土地

如果拆迁的房屋位于国有土地上,那么拆迁后的土地仍然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有权对土地进行再分配或使用。

二、集体土地

如果拆迁的房屋位于集体土地上,如农村宅基地,那么拆迁后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即通常所说的村集体。

此外,对于拆迁后房屋的补偿和安置问题,通常会有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这份协议会明确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等。被拆迁方可以依据这份协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房屋拆迁后,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发生改变,而是依据原有的土地所有权归属进行分配。同时,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和安置问题会通过协议进行明确,以保障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后也即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也就是说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等则需要分情况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房屋拆迁后土地归谁

一、农村房子前后土地归谁所有1、农村房子前后土地归谁所有,视情况而定:

(1)宅基地上建房,如果宅基使用权人与房屋建造人一致,房屋所有权归宅基地使用权人(2)如果房屋前后没有是在土地证范围内,属于公共区域,归国家所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农村土地性质怎么划分农村土地性质的划分如下:

1、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

2、林地是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

3、宅基地是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

4、荒地是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

四、农村房子前后土地归谁所有

一、土地权归谁所有,房屋拆迁后应如何处置?

我国实行的土地所有制是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城郊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房屋所有人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互相分离的。

土地使用与土地占有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占有是前提,使用或收益是目的,土地占有权是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

另外,有权利就应有救济,有损失就应有补偿,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法律原则,既然法律赋予被拆迁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就应该对该权利的行使提供保障和救济,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应给予补偿。

二、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变更契税应该如何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

政策解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有产权的,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均免缴契税。

五、土地权归谁所有,房屋拆迁后应如何处置?

一、土地权归谁所有,房屋拆迁后应如何处置?

我国实行的土地所有制是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城郊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房屋所有人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互相分离的。

土地使用与土地占有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占有是前提,使用或收益是目的,土地占有权是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

另外,有权利就应有救济,有损失就应有补偿,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法律原则,既然法律赋予被拆迁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就应该对该权利的行使提供保障和救济,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应给予补偿。

二、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变更契税应该如何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

政策解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有产权的,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均免缴契税。

六、拆迁后土地的所有权归谁?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后也即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也就是说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等则需要分情况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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