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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暖气赔偿标准,暖气拆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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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暖气赔偿标准,暖气拆迁怎么赔偿

拆迁暖气赔偿标准,暖气拆迁怎么赔偿

一、暖气拆迁怎么赔偿

暖气拆迁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这包括暖气设施作为房屋附属设施的价值。具体补偿金额应根据暖气设施的实际价值,包括其品牌、型号、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在暖气拆迁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需要搬迁并临时安置,征收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临时住宿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应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暖气拆迁导致被征收人停产停业,征收部门还应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补偿金额应根据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损失、员工工资损失等。

总的来说,暖气拆迁的赔偿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应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二、如何补偿暖气,拆迁,谢谢请回答

供暖部门强拆暖气属于违法行为,突然停气属于违约行为。

供暖公司与用户之间是合同关系,供暖公司突然停气违反了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用户可以要求供暖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一、一般遇到强拆停电停水怎么办

1、看断水断电的实施主体是谁,判断主体,如果主体是拆迁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

如果主体是其他方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出申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3、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向违法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此条款去寻求救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一般供暖部门强拆暖气违法吗

一、新疆房屋拆迁补偿具体标准:

1、楼房

(1)如果是框架结构(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

),则补偿补偿标准为:

800-900元/㎡。

(2)如果是砖混结构(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

),则补偿补偿标准为:

630-720元/㎡。

2、平房

(1)如果是砖混结构一等(水(给水、排水)、电、暖齐全,室内地面铺瓷砖,取下限;

有吊顶,厨房卫生间配套等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则补偿补偿标准为:

550-595元/㎡。

(2)如果是砖混结构二等(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或面砖,取下限;

塑钢窗或铁窗等多项目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

505-550元/㎡。

(3)如果是砖混结构三等(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缺任意二项或缺一项不达标的取下限;

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

460-505元/㎡。

3、简易房屋

(1)砖木草顶的补偿补偿标准为:

240元/㎡。

(2)土木草顶的补偿补偿标准为:

200元/㎡。

4、葡萄凉房

(1)砖结构的补偿补偿标准为:

240元/㎡。

(2)土结构的补偿补偿标准为:

200元/㎡。

二、新疆拆迁补偿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四、拆迁暖气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拆迁地暖怎么赔偿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地暖安装拆迁怎样补偿

供暖部门强拆暖气属于违法行为,突然停气属于违约行为。

供暖公司与用户之间是合同关系,供暖公司突然停气违反了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用户可以要求供暖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一、一般遇到强拆停电停水怎么办

1、看断水断电的实施主体是谁,判断主体,如果主体是拆迁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

如果主体是其他方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出申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3、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向违法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此条款去寻求救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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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暖气赔偿标准,拆迁地暖怎么赔偿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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