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城市管理,余杭区瓶窑宋村是否会拆迁,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政府规划、土地收储、拆迁计划等。目前无法直接给出是否会拆迁的明确答案,但可以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和一般流程进行分析。
一、政府规划与立项
根据一般流程,城中村的拆迁首先需要政府提出改造项目申请,并经过市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等部门的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会被立项,并制定详细的规划。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和多方面的协调,因此,在没有明确消息之前,不能确定瓶窑宋村是否会拆迁。
二、土地收储与拆迁计划
如果瓶窑宋村被纳入拆迁范围,那么相关土地会被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涉及集体土地的,还需要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在此基础上,政府会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示和复核。这个过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在方案确定之前,无法确定具体的拆迁时间和方式。
三、拆迁实施与安置
如果拆迁计划最终确定并实施,政府会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安置方式可能包括实物安置(如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同时,政府还会对拆迁过程中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余杭区瓶窑宋村是否会拆迁,取决于政府规划、土地收储和拆迁计划等多个因素。目前没有明确消息表明该村会拆迁,因此无法给出确定答案。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消息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拆迁过程有明确规定,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如果瓶窑宋村确实面临拆迁,政府和居民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余杭区拆迁补偿规定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余杭区拆迁补偿规定法律分析:
四号浦路 (枫桦西路-周五路)道路工程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发改投资〔2009〕28号\t二\t东至缪家村、南村村;
南至袁浦路;
西至四号浦;
北至缪家村\t6.9152\t0.7667\t0\t10000\t0\t1\t
凤凰谷单元XH1902-99地块(原浮山单元XH2001-05地块)\t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t杭政办函〔2020〕7号\t五\t东至凌周线;
南至鲤鱼山;
西至石龙村西路;
北至石龙村路\t4.4962\t0.1981\t0\t1981\t0\t1\t
小和山高教园区后勤生活公建设施(东片)\t浙江工业大学\t浙发设计〔2001〕139号\t三\t东至凌周线;
南至鲤鱼山;
西至石龙村西路;
北至石龙村路\t6.126\t6.1257\t0\t36011.2\t0\t4\t
锦绣路(吉鸿路-厚仁路)道路项目\t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t西发改审〔2020〕19号\t二\t东至厚仁路;
南至厚仁三期厚仁四期安置房地块;
西至吉鸿路;
北至厚仁一期厚仁二期安置房地块\t1.7\t1.25\t3906.65\t3389.44\t64\t3
法律依据:
《2021年度杭州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表》
四号浦路 (枫桦西路-周五路)道路工程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发改投资〔2009〕28号\t二\t东至缪家村、南村村;
南至袁浦路;
西至四号浦;
北至缪家村\t6.9152\t0.7667\t0\t10000\t0\t1\t
凤凰谷单元XH1902-99地块(原浮山单元XH2001-05地块)\t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t杭政办函〔2020〕7号\t五\t东至凌周线;
南至鲤鱼山;
西至石龙村西路;
北至石龙村路\t4.4962\t0.1981\t0\t1981\t0\t1\t
小和山高教园区后勤生活公建设施(东片)\t浙江工业大学\t浙发设计〔2001〕139号\t三\t东至凌周线;
南至鲤鱼山;
西至石龙村西路;
北至石龙村路\t6.126\t6.1257\t0\t36011.2\t0\t4\t
锦绣路(吉鸿路-厚仁路)道路项目\t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t西发改审〔2020〕19号\t二\t东至厚仁路;
南至厚仁三期厚仁四期安置房地块;
西至吉鸿路;
北至厚仁一期厚仁二期安置房地块\t1.7\t1.25\t3906.65\t3389.44\t64\t3
四、2021杭州西湖区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积极与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对接,结合重大项目需求以及余杭区各区片发展诉求,初步划定余杭区城镇开发边界。
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将重点发展片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同时为做好规划批复前重大平台与项目用地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方案,为城镇空间优化、城市建设等提供空间载体和资要素保障。
针对余杭区城市建设及地块综合开发的需求,根据拆迁的必要性及近期可操作性,分为两个阶段:
先期启动阶段为已纳入2021年征迁计划项目。
实施良渚街道石桥幼儿园、良祥路(振华西路—杭长高速)道路工程、东西向快速路等100余个征迁项目。
后期启动阶段将根据城市发展趋势,根据需求进行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五、最新余杭征迁规划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积极与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对接,结合重大项目需求以及余杭区各区片发展诉求,初步划定余杭区城镇开发边界。
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将重点发展片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同时为做好规划批复前重大平台与项目用地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方案,为城镇空间优化、城市建设等提供空间载体和资要素保障。
针对余杭区城市建设及地块综合开发的需求,根据拆迁的必要性及近期可操作性,分为两个阶段:
先期启动阶段为已纳入2021年征迁计划项目。
实施良渚街道石桥幼儿园、良祥路(振华西路—杭长高速)道路工程、东西向快速路等100余个征迁项目。
后期启动阶段将根据城市发展趋势,根据需求进行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六、余杭区拆迁补偿规定?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之江区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之江区拆迁补偿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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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之江区拆迁补偿标准,最新余杭征迁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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