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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局房屋拆迁补偿费解答,深圳买动迁房需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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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局房屋拆迁补偿费解答,深圳买动迁房需要交税吗

深圳国税局房屋拆迁补偿费解答,深圳买动迁房需要交税吗

一、深圳买动迁房需要交税吗

深圳买动迁房需要交税吗

二、动迁房要不要扣税

法律分析:

拆迁房的税是很少的或者免征的。

而且拆迁的房子有一定的年限限制,一般5年才能转让过户,至于将来是否要交税,那国家房产税每年都是有变化的,都会有不同的政策。

税需根据动迁协议原件上的补偿金额,以及各动迁安置房的价格进行计算。

出售动迁安置房不需缴纳营业税,不满五年的缴纳1%个人所得税。

时间以产证登记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七)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动迁房要不要交房产税

1、按规定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属于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税。

一、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有哪些?

我国进行不动产登记按件收费。

不动产实行房地一体登记,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二、税收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

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

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四、动迁房要交税吗?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登记费:

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2)核档费:

50元宗。

(3)契税:

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销售价格计征;

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销售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4)测绘费:

按各区具体规定。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土地增长金(代收):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销售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2)个人所得税:

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

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另一种是:

未能提供原购房票据的按已销售价格的1%征收。

卖方承担。

(3)营业税及附加:

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5)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千分之五收(评估事务所收)。

(6)公证费较高300元。

3、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交易手续服务费:

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

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印花税:

税率的千分之一,按正常交易销售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深圳朋友们如果要交纳动迁房税费的问题,建议要按照政策来进行交纳,税费的交纳一定要按照流程和政策来进行交纳。

五、深圳动迁房买卖费用一般是多少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登记费:

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2)核档费:

50元宗。

(3)契税:

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销售价格计征;

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销售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4)测绘费:

按各区具体规定。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土地增长金(代收):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销售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2)个人所得税:

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

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另一种是:

未能提供原购房票据的按已销售价格的1%征收。

卖方承担。

(3)营业税及附加:

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5)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千分之五收(评估事务所收)。

(6)公证费较高300元。

3、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交易手续服务费:

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

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印花税:

税率的千分之一,按正常交易销售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深圳朋友们如果要交纳动迁房税费的问题,建议要按照政策来进行交纳,税费的交纳一定要按照流程和政策来进行交纳。

六、动迁房需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

拆迁房的税是很少的或者免征的。

而且拆迁的房子有一定的年限限制,一般5年才能转让过户,至于将来是否要交税,那国家房产税每年都是有变化的,都会有不同的政策。

税需根据动迁协议原件上的补偿金额,以及各动迁安置房的价格进行计算。

出售动迁安置房不需缴纳营业税,不满五年的缴纳1%个人所得税。

时间以产证登记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七)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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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深圳国税局房屋拆迁补偿费解答,深圳动迁房买卖费用一般是多少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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