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在校大学生是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的,当事人虽然在外地读书,但是从户籍上来讲还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而且农村的这些在校大学生的学费及生活费等,这些都来源于父母承包土地以后的收益,所以,法律应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权。
一、农村的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吗?
可以,在校大学生仍然依靠原农村集体土地,主要靠其父母的供给,靠原来的农村的土地收益,如果排除原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会加重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也不利于国民素质提高与农村的发展。因而,村里不能因她求学期间取消他的成员资格,不能剥夺她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
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告知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人为制造征地补偿工作难题。
3、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现在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先从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然后再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在具体发放中,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根据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人为侵犯村民的权益。被征地农民往往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产生的矛盾以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转移到征地工作上来,借机阻拦,给征地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4、被征地块内有关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被征地区域一般距城市中心较近,交通便利,土地区位优势较好,经济较为活跃,因此,部分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场地或闲杂房屋给个人兴办企业,有的企业还是招商引资的项目,其用地行为是“以租代征”,是一种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对该部分土地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政策,但企业主认为,我的项目是合法的,应该予以补偿;而且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损失又没有标准补偿,故企业业主瞒天要价。
有很多在校大学生毕业以后就算是到了其他的省份去参加工作,但是户口都一直并没有迁离本村,这种时候村里面不管是有什么福利性的政策,都不应该把当事人排除在外的,像是分配征地补偿款这么重要的事情,不能因为在外读书就剥夺了相应的权益。
二、在校大学生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可以,在校大学生仍然依靠原农村集体土地,主要靠其父母的供给,靠原来的农村的土地收益,如果排除原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会加重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也不利于国民素质提高与农村的发展。
因而,村里不能因她求学期间取消他的成员资格,不能剥夺她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
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
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
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
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告知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人为制造征地补偿工作难题。
3、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
现在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先从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然后再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
在具体发放中,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根据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人为侵犯村民的权益。
被征地农民往往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产生的矛盾以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转移到征地工作上来,借机阻拦,给征地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4、被征地块内有关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
被征地区域一般距城市中心较近,交通便利,土地区位优势较好,经济较为活跃,因此,部分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场地或闲杂房屋给个人兴办企业,有的企业还是招商引资的项目,其用地行为是“以租代征”,是一种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
对该部分土地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政策,但企业主认为,我的项目是合法的,应该予以补偿;
而且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损失又没有标准补偿,故企业业主瞒天要价。
三、农村的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吗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吗
可以。
许多农村学生一旦考上大学、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之后,在农村的“村民资格”也随着被取消,其承包地被收回、不再享有村民权利,土地征收时也不得享有相应补偿。
实际上这是不对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当坚持以户籍登记和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来确定,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是否具有农村户口为判断标准。
在校大学生仍然依靠原农村集体土地,主要靠其父母的供给,靠原来的农村的土地收益,如果排除原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会加重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也不利于国民素质提高与农村的发展。
因而,村里不能因她求学期间取消他的成员资格,不能剥夺他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
四、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吗农村户口上大学有补助,必须是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的学生。
补贴申请流程:
1、贫困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组成由学校、学生家长、村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
3、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其家庭贫困程度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天;
4、学校公示无异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低保户上大学补贴金额:
1、九年义务阶段:
免除学杂费、书费、以及每年800元营养健康补助;
家庭贫困的农村寄宿生小学每年可领1000元生活补助,初中生每年可领1250元。
2、高中教育阶段:
在公立高中就读,可以免除全部的学杂费,还可领取2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3、大学教育阶段:
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另外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贫困等级不同,分为2000元/年、3000元/年、4000元/年。
4、研究生教育阶段:
硕士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年10000元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一)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二)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五、农村户口上大学有补助吗农村户口上大学有补助,必须是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的学生。
补贴申请流程:
1、贫困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组成由学校、学生家长、村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
3、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其家庭贫困程度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天;
4、学校公示无异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低保户上大学补贴金额:
1、九年义务阶段:
免除学杂费、书费、以及每年800元营养健康补助;
家庭贫困的农村寄宿生小学每年可领1000元生活补助,初中生每年可领1250元。
2、高中教育阶段:
在公立高中就读,可以免除全部的学杂费,还可领取2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3、大学教育阶段:
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另外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贫困等级不同,分为2000元/年、3000元/年、4000元/年。
4、研究生教育阶段:
硕士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年10000元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一)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二)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六、农村户口学大学有补助吗可以,在校大学生仍然依靠原农村集体土地,主要靠其父母的供给,靠原来的农村的土地收益,如果排除原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会加重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也不利于国民素质提高与农村的发展。
因而,村里不能因她求学期间取消他的成员资格,不能剥夺她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
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
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
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
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告知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人为制造征地补偿工作难题。
3、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
现在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先从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然后再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
在具体发放中,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根据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人为侵犯村民的权益。
被征地农民往往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产生的矛盾以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转移到征地工作上来,借机阻拦,给征地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4、被征地块内有关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
被征地区域一般距城市中心较近,交通便利,土地区位优势较好,经济较为活跃,因此,部分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场地或闲杂房屋给个人兴办企业,有的企业还是招商引资的项目,其用地行为是“以租代征”,是一种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
对该部分土地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政策,但企业主认为,我的项目是合法的,应该予以补偿;
而且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损失又没有标准补偿,故企业业主瞒天要价。
1、农村大学毕业生的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
2、农村大学毕业生的房屋拆迁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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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村大学生毕业后户口落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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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大学毕业生的房屋拆迁补偿,农村户口上大学有补助吗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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