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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高速公路 拆迁补偿方案,2022年江苏省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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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江苏省 高速公路 拆迁补偿方案,2022年江苏省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一、2022年江苏省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 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 宅基地土地 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 3、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 集体经济组织 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法律客观: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6)、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7)、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8)、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宿迁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补偿费按土地类型划分,最低标准为每亩16000-24000元;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农用地标准的0.5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地农民人数确定,最低标准为每人14000-26000元。

保障征地补偿款落实:

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按程序支付补偿费,不得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

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动态调整机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如何保障征地补偿款落实到位?

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

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

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

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时全额发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

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各市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结语

江苏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用途和类型确定,农用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为每亩24000元至16000元。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费按农用地标准的0.5倍计算。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根据人数确定,最低标准为每人26000元至14000元。

为确保征地补偿款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资金预存制度,按程序执行征地批准和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

补偿费必须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2023年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为每平方米砖房补偿400元。

松溪林屯老家占地700多平方米,也就是400*700元。

最终政府要赔偿高速公路房屋拆迁28万元。

一、高速公路房屋补偿标准:

1)被拆除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

对被拆除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结合被拆除房屋的新旧程度、结构、楼层、朝向、布局、共用等因素评估确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执行。

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计算。

2)搬家补贴标准,每户350元。

如果需要周转过渡,搬家补贴要计算两次。

非住宅建筑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经营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用途(如办公、公益、生产、贸易等。

)和被拆除房屋的位置,经营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50元予以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的,双方有合同的,没有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实行货币补偿。

4)委托拆迁费标准,政府投资和公益性拆迁项目,委托拆迁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计算;

商业拆迁项目,由拆迁人与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协商。

二、补偿费用项目: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使用单位因经济损失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损害时,土地使用单位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因土地损毁向被征用土地上房屋等设施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人支付的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土地使用单位为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

此外,小产权房一般可以全额补偿。

违法建设的补偿根据违法建设的年份不同,从60%到100%不等,违法建设越早,补偿比例越高。

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四、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多少?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市区一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二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三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

四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

其中,市区一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2021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市区一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二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三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

四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

其中,市区一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高速公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补偿费按土地类型划分,最低标准为每亩16000-24000元;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农用地标准的0.5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地农民人数确定,最低标准为每人14000-26000元。

保障征地补偿款落实:

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按程序支付补偿费,不得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

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动态调整机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如何保障征地补偿款落实到位?

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

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

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

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时全额发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

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各市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结语

江苏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用途和类型确定,农用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为每亩24000元至16000元。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费按农用地标准的0.5倍计算。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根据人数确定,最低标准为每人26000元至14000元。

为确保征地补偿款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资金预存制度,按程序执行征地批准和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

补偿费必须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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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苏省 高速公路 拆迁补偿方案,2021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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