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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各庄拆迁,平谷有哪些村子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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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各庄拆迁,平谷有哪些村子要拆

北京石各庄拆迁,平谷有哪些村子要拆

一、平谷有哪些村子要拆

法律分析:1.2021东城区拆迁村计划2021年4月时,北京东城区住建委征收补偿科张同提到,由于受财政资金的限制,目前拆迁村主要针对建设年代较早、墙体为空墙、危险等级较高的地方开展腾退。而全区简易楼有两百余栋,需要的资金较大,一年只能安排少部分地区进行腾退。而夕照寺西里3号楼目前不在腾退计划之中。

2.2021海淀区拆迁村计划有网友咨询2021年上庄村是否有拆迁计划,海淀区上庄镇官方回复到:“上庄村不是保留村庄,由区级主管部门已安排了村庄腾退计划,目前已基本完成前期调查,正在筹措腾退资金,待资金筹备完成开始拆迁。”

3.2021丰台区拆迁村计划征收范围:东至规划四合庄西路,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西四环路,北至规划红线。

4.2021朝阳区拆迁村计划包括管庄乡、东风乡、平房乡、高碑店、小红门。管庄乡不断推动安置房地块建设,加快完成小寺村等剩余院落拆迁腾退。平房乡全力推进农村城市化,适时启动平房村、石各庄村剩余住宅院的腾退工作。高碑店有序完成村19.9万平方米建筑的疏解拆除任务,加快推进半壁店南三村新农村建设以及小郊亭、方家村美丽乡村建设。5.2021大兴区拆迁村计划黄村镇海子角、辛店村是大兴新城规划(2005-2020)东片区范围0207街区内仅余的待拆迁改造区域,目前正在市规自委审批,根据工作进展预计2021年年中启动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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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昌平哪些村不会拆?

法律分析:

平谷区马坊镇中心区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二期位于马坊镇中心区南区,四至为:

东至密三路,南至马坊大街,西至金石路,北至京平联络线。

项目范围内的用地现状主要为集体土地,并有部分国有用地。

总占地面积122.40公顷,其中储备整理面积100.82公顷,同步实施整理面积21.58公顷。

项目涉及西大街村(密三路西侧)、蒋里庄村、塔寺村、石佛寺村及李蔡街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三、平谷哪个村要搬迁

法律分析:

昌平283个村庄,城镇化村庄114个,特色保留村庄37个,提升改造村庄65个,局部或整体迁建村庄67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四、昌平哪些村不会拆

法律分析:

平谷区马坊镇中心区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二期位于马坊镇中心区南区,四至为:

东至密三路,南至马坊大街,西至金石路,北至京平联络线。

项目范围内的用地现状主要为集体土地,并有部分国有用地。

总占地面积122.40公顷,其中储备整理面积100.82公顷,同步实施整理面积21.58公顷。

项目涉及西大街村(密三路西侧)、蒋里庄村、塔寺村、石佛寺村及李蔡街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五、平谷哪个村要搬迁?

法律分析:

平谷区马坊镇中心区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二期位于马坊镇中心区南区,四至为:

东至密三路,南至马坊大街,西至金石路,北至京平联络线。

项目范围内的用地现状主要为集体土地,并有部分国有用地。

总占地面积122.40公顷,其中储备整理面积100.82公顷,同步实施整理面积21.58公顷。

项目涉及西大街村(密三路西侧)、蒋里庄村、塔寺村、石佛寺村及李蔡街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六、2021年平谷有哪些村子要拆?

法律分析:

平谷区马坊镇中心区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二期位于马坊镇中心区南区,四至为:

东至密三路,南至马坊大街,西至金石路,北至京平联络线。

项目范围内的用地现状主要为集体土地,并有部分国有用地。

总占地面积122.40公顷,其中储备整理面积100.82公顷,同步实施整理面积21.58公顷。

项目涉及西大街村(密三路西侧)、蒋里庄村、塔寺村、石佛寺村及李蔡街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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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海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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