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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认购协议法律问题,安置房买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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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认购协议法律问题,安置房买卖新政策

拆迁安置房认购协议法律问题,安置房买卖新政策

一、安置房买卖新政策

法律分析:1、定向拆迁安置房是享受土地划拨、规定费用减免等有关的政策,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2、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则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行上市交易。3、是因为房产开发等的因素而被迫要动拆迁的,则动拆迁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为安置人代理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那么这类商品房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也是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这种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

法律分析:

安置房买卖政策是: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满5年且取得产权证后买卖合法。

买卖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安置房买卖政策有什么

1、签约前要审查拆迁安置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可以约定的高一点,虽然法律规定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如果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证,办理时间也不能确定,随着房价的稳定上涨,可能出现违约。

3、房屋未过户前,可以请房主的继承人提供担保。

4、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责任。

5、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交房、过户的违约责任。

6、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 拆迁安置房如何买卖 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向陈丹丹律师提问”进行咨询。

四、拆迁安置房如何买卖

法律分析:

安置房买卖政策是:

1.安置房规定房屋未满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满5年其实是指以购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者是安置房的权证发证的时间为准的。

2.购买安置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政策规定房屋购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五、安置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安置房买卖政策是:

1.安置房规定房屋未满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满5年其实是指以购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者是安置房的权证发证的时间为准的。

2.购买安置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政策规定房屋购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六、安置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

安置房买卖政策是: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满5年且取得产权证后买卖合法。

买卖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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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认购协议法律问题,安置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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