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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非法拆迁的情况?,遇到非法拆迁维权如何去实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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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非法拆迁的情况?,遇到非法拆迁维权如何去实行呢

如何处理非法拆迁的情况?,遇到非法拆迁维权如何去实行呢

一、遇到非法拆迁维权如何去实行呢

遇到非法拆迁时,维权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收集和保存证据

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应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如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同时,保存好与拆迁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如拆迁通知、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与拆迁方协商

首先,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表达自身诉求和关切。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行为。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寻求一个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协商无果,被拆迁方可以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对拆迁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建议被拆迁方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协助收集证据,并代表被拆迁方与拆迁方进行谈判或参加诉讼程序。

五、举报违法行为

如果发现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暴力拆迁、强制拆迁等,被拆迁方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也可以向媒体曝光相关情况,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遇到非法拆迁时,被拆迁方应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维权。

二、遇到非法拆迁维权怎么实行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非法拆迁行为,进行维权的方式包括:

如果被拆迁人对地方政府的拆迁行为,即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城管处罚不服怎么办

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遭到城管的处罚,但是个人感到不服,这样是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的。

1、申请:

(1)申请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申请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申请机关:

对工商行政管理所、县(市)工商局、分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三、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非法拆迁如何维权

法律分析:

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

一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二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是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信访,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

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

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

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拆迁不合理怎么办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非法拆迁行为,进行维权的方式包括:

如果被拆迁人对地方政府的拆迁行为,即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城管处罚不服怎么办

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遭到城管的处罚,但是个人感到不服,这样是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的。

1、申请:

(1)申请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申请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申请机关:

对工商行政管理所、县(市)工商局、分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三、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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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如何处理非法拆迁的情况?,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内容审核: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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